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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一对一 却上了混合班
作者:原创 来源:金陵晚报 点击数:969 更新时间:2013/12/10 20:29:31

 市民送女儿上暑期培训班,一对一辅导变成10人一起上课

□金陵晚报记者 戴诗卉

张女士的女儿下学期升初中,可数学成绩一直不太理想。暑期,张女士帮其报名参加“金种子”教育培训中心的“一对一”特色小班辅导,因为他们承诺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可这段时间,上课的学生从一人增加到十人之多。这下可急坏了张女士,“交的是一对一辅导的钱,怎么能上混合班呢?”随后,张女士讨要说法无果后,致电金陵晚报法援热线求助。

一对一辅导变十人班

当初,几经对比之下,张女士看中了“金种子”培训中心,一来硬件设施好,二来150元一课时的费用在她的承受范围之内。

同时,该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拍着胸脯”称,只要小朋友参加他们的一对一特色辅导,保证能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从而提高成绩。于是,双方约定小朋友在这家培训机构接受20个课时的一对一辅导培训,费用共计3000元。7月15日起,张女士的女儿开始了辅导班的学习。

出乎张女士意料的是,近日女儿说不想去上课了,因为“十多人挤在一间教室里上课,有些吵。”张女士询问得知,女儿只上过一个星期不到的“一对一”辅导,后来就改成了混合班,“老师说这样可以互相监督。”次日,张女士请假实地一看傻眼了,“原来约定的一对一,现在却变成了十人的混合班。”

看到这样的情况,张女士质问起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解释是,报名人数超出了他们的预想,为保证每个小朋友能上到课,这才将一对一改为混合班。“混合班辅导的教学质量肯定大不如前,交这么贵的辅导费实在不太值。”气愤之下的张女士,要求培训机构恢复其女儿的一对一辅导,但遭到对方的拖延。

解释:学生爆棚所致

一位自称“金种子”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的刘老师接受了金陵晚报记者的采访,“一对一培训改成混合班,只是多增加一些学生,教师素质、教学课程并没有任何的更改。”刘老师介绍,一对一学生的报名费为一节课150元,混合学生的报名费为一节课100元,相差虽有50元一节课,但培训中心在教学质量上没有丝毫的懈怠。但张女士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她坚持两者的辅导效果有明显区别,并质问对方为何没有提前通知。

刘老师解释,进行暑期辅导的学生人数过多,超出了他们当初的预计,因此培训中心目前没有办法在白天开设小班。由于张女士坚决不接受培训中心在金钱上的赔偿,经过金陵晚报记者协调,负责人刘老师代表培训中心表示,从学生家长和学生角度出发,在晚间7点-8点为张女士女儿单独开设一对一的辅导,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张女士表示接受。

■律师观点

培训中心违约在先

张女士反映的问题,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管信辉律师认为,金种子教育培训中心和张女士约定,让张女士的女儿接受一对一辅导培训,但事实上却没有执行。

金种子教育培训中心没有严格履行双方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违背了《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写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照该条规定,金种子教育培训中心应当全额退还所收取张女士的3000元。至于金种子教育培训中心的说辞,只是为他们的违约寻找借口,推脱责任,不能作为减轻他们责任的理由。

同时,管律师建议,作为家长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事先应当和这些培训机构签订书面的培训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并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这样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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