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六部门将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进行治理和规范,共同开展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工作。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于12月10日前提交资料备案
根据江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有关要求,备案对象为机构住所地在江西省范围内的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校外线上培训。培训主办机构包括:专门提供线上培训的自建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培训皆有的机构的线上服务平台;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
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12月10日前,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资料。今后新出现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先予以备案,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服务。备案审查流程分为组织审查、结果公示、列入名单三个环节。
在组织审查环节,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及培训平台等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在结果公示环节,省教育厅将对拟通过审查登记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分批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反馈原因,责成整改。经审查或者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未备案或审核未通过的新成立的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业务。
在列入名单环节,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线上培训持续时间不得超40分钟
六部门明确了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的审查及日常监管重点。课程设置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面向小学一至二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着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的费用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在培训平台的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