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实际情况,现制定《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全国建立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内容和线上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管理,同步治理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
通过备案管理、专项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进行内容审查。参照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标准,同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机构住所地(营业执照或者ICP备案地址,下同)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纳入备案管理(专项治理)范围。中小学生指的是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含幼儿园、高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
学科类主要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不在本次备案范围。
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含网站、移动APP)包括以下类型:
(一)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或采购后自行运营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构自营平台)。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技术采购或自建的方式建立在线平台后自行运营,对其负管理责任。
(二)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建立平台后,采用招商形式吸引机构或个人老师进驻平台,由平台与课程供应方协同运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教育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原则上由该第三方服务平台主办者负责管理、汇总后统一申报审查。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服务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上述两类之外的校外线上培训,且属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线上培训的,由与被培训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申请备案。
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例如AI模拟真人教育课程),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参照本治理方案各项内容予以引导和规范。广东省鼓励和支持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类新平台、新技术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各类新平台、新技术在促进各地教育均衡、推动民众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未提供在线直播功能的公众号、小程序、H5等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以自愿为原则进行申报,参照本治理方案文件精神予以引导和规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日制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自行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活动,由主办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日制学校等)参照本工作方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不用申报备案。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设有线下实体运营场所的,若该场所仅作为线上培训平台售后服务点提供咨询和产品运维服务、未招收学生进行线下培训的,不需要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若同时招收有学生在该店面进行线下培训的,该场所主办者应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申报办学许可证。
(一)内容健康向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强化主办者的社会道德责任和政治文化责任,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尊师重教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培训平台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培训内容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精神控制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符合教育规律。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护眼功能是指采用诸如护眼模式(调节屏幕底色和亮度)、使用时间统计(计时显示)、设置使用时长或者定时自动停止该APP运行等技术手段,以实现防沉迷、保护学生视力的目标。
采用人工智能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应当以人为本进行开发,其部署应当服务于老师、学生、家长等用户,并以增强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综合学习能力为目的。在设计、开发、运用全过程中,应遵循依法依规、有益社会、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保护隐私、避免歧视等原则,并在全过程中监测、评估人工智能对学生及其学习活动的影响。
(三)师资队伍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校外线上培训专任教师教学科目原则上应与该教师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确需跨学科教学的,应具备满足跨学科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且跨学科教学的专任教师数量占比(占该机构所有持证教师总数)不超过15%。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TESOL\TEFL等)。平台主办者应加强对此类外教的资质审查,确保外教语言能力达标。广东省教育厅视情况组织专家对此类外教老师的水平、能力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核查或者抽查。
此外,从事语文、历史科目的外国籍老师,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整履历资料,就其是否遵守和认同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等方面予以保证或者承诺,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此类教师单独建档立册予以管理。
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要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着位置公示上述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四)信息数据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信部11号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信部2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各培训平台主办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培训平台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培训平台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平台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五)依法依规经营。培训平台主办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机构,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培训平台主办者应具备为用户提供稳定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包括拥有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教育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条件。培训平台主办者须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依规经营。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要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应在平台显着位置提供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要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作为培训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完善的机构内部审查、财务风险控制、用户投诉处置等制度、落实能够满足内部审查管理需要的人力资源要求,全程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含申报备案、后续业务开展等全过程)实施内部审查、管理,履行对培训平台、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审查管理的主体责任。
(六)规范财务管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涉及退费的,原则上应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各校外线上培训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000元或不超过60个课时或不超过3个月。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广东省引导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聚焦教学、研发主业,加强政策学习、遵循教育规律,提倡稳健经营、持久发展。鉴于校外培训行业人数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防范因校外培训停业倒闭带来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风险,广东省实行工作重心前移、加强财务预防监测,不定期抽检部分校外线上培训规范办学(含收费和预付费管理)项情况,对于财务不健康导致机构营业风险高、预付费风险突出的机构,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
各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应按照“五、备案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办机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等相关证照信息,以及建立党组织、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
(二)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其中,第三方平台类型的申报材料,由平台主办者汇总入驻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培训信息,以每个校外培训机构为子项目,逐一列举。各子项目的材料均包括:各子项目(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或给予承诺说明(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意识形态管理要求等)。
(三)培训人员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或人员信息材料。其中,专任教师(学科类)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培训人员信息由平台主办者汇总入驻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人员)信息后统一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备案。
各主办者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自行认真学习涉及到互联网和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管理员和用户角度对申报材料、平台产品(师资、内容等)进行详细审查和测试,确认无误后才提交。
(一)提交资料。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自即日起,抓紧时间通过下列渠道提交资料,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备案。提交的资料见各附件,全部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word版本。其他佐证材料按顺序放在所有附件之后)。
1.系统提交。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登陆“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xspx.eduyun.cn)提交资料包括各附件,另外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同时具备电脑网站和APP端口的培训平台,分别填写电脑网站和APP端口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其他资料共用,一次性申报。
“管理平台”已正式启用,9月24日起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登陆申报备案,平台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关于应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教育部门户网站-首页-“公告公示”-9月24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布)。
2.邮箱提交。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发送至:gdjyapp@vip.163.com,邮件名统一为“**公司+申报校外线上备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交的资料清单详见各附件。
各主办者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管理、用户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平台产品进行详细测试,确认无误后才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广东省教育厅对于材料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审查、退回整改。连续退回3次及以上的,自最后一次退回之日起90天内暂停受理该平台主办者的申报材料。
(二)组织审查。2019年12月31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及培训平台等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三)结果公示。广东省教育厅通过本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拟通过审查登记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不符合条件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反馈原因,责成整改。经审查或者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四)列入名单。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
对于材料齐备、内容合规的,广东省教育厅一般在60天内完成上述备案审查程序。对于平台课程数量庞大或入驻机构数量众多的,广东省教育厅最多不超过90天完成上述备案审查程序。因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工作方案》要求被退回的,时间自下一次申报时重新计算。因材料不齐或内容不合规等问题导致的责任,由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承担。
上述名单信息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审查情况由广东省教育厅通过“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xspx.eduyun.cn)以及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发布并及时更新,接受公众的浏览、查询。
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对其提交的材料、培训平台各板块内容负主体责任。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全国白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仅代表该培训平台主办者在申报备案时提交的平台样品满足本工作方案要求。
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并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机构的名单及产品信息。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白名单里面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产品进行监测,对于经企业注销、长期缺乏维护导致事实上已经不具备运营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平台,或者不满足《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培训平台,经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后平台主办者仍无改进的,广东省教育厅将该平台产品移出白名单。
对于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包括其电脑端、客户端等不同形态的产品,下同)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被投诉、举报违反《工作方案》或有关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其他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部门进行核查,视情况给予提醒、警告、移出白名单、限期整改等处理。平台主办者在整改过程中,经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部门审查,产品已达到要求的,可重新列入“白名单”。
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培训平台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包括抢注或冒充他人产品名称或者商标、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且拒不整改等),或同一个校外培训平台被列入灰名单后,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或者存在其他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且警告后拒不整改的,或者拒不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监督指导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从全国校外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予以剔除,不得再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对于该平台主办者开展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进行重点监管等等。涉及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被列入灰名单、黑名单的平台主办者,如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申诉。申诉方式:收到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整改或者列入黑名单等文书的5个工作日内,由该公司将申诉材料(含佐证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后,通过EMS邮寄至广东省教育厅 教育督导室(收),注明“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申诉”,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gdjyapp@vip.163.com邮箱。
广东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面向广东省中小学生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监测、检查行动。对于机构住所地不在我省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政策规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将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产品,仅代表其在提交审查时符合《工作方案》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产品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家长是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监督孩子使用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肩负起监护、管理责任,加强对孩子使用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产品的引导、监督。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应严格遵照《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政策学习、遵循教育规律,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用户合法权益。
用户对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产品进行投诉或者提出意见的,应首先通过校外线上培训平台显着位置公布的客户服务方式向主办者进行投诉、反映。各主办者对搜集的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经用户投诉无效、且确属于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责任的,可向广东省教育厅(发送至邮箱:gdjyapp@vip.163.com)或者平台主办者住所地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xspx.eduyun.cn)反映。
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广东省教育厅只受理本《工作方案》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不介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主办者依法依规开展商业运营的具体事务。
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考虑到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内容实时更新,投诉举报应提供详细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包括所投诉(举报)的校外培训平台名称、问题详细描述、问题截图(务必提供)、向平台主办者投诉的情况(沟通或反馈无效的情况)说明等,否则不予受理。
(一)完善工作机制。广东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公安厅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省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各地市教育局应熟悉我省校外线上专项治理有关政策要求,牵头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协助指导本地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汇总本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违规经营线索,及时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同时,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学生家长作为选择校外线上培训的主体,应承担对自身消费行为、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的直接责任。各地要灵活利用家长会、班委会、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渠道,面向家长群体用户加大对选择违规机构、预付费过多导致损失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用户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体用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排查。省教育厅会同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综合采用网络技术和实地抽查等手段,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排查工作。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2020年7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联合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依法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经济处罚等。
(三)强化考核问责。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各主办者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用户角度对申报材料、培训平台进行详细测试,确认无误后才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广东省建立校内信息化-校外线上培训、线下校外培训-线上学科培训的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的要求,对线上教育培训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于依法依规经营、收费退费行为规范的减少检查频次,对存在违规收费、用户投诉集中、预付费风险高等问题的实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校外线上培训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范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新旧政策衔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前,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均按照本实施细则(工作方案)进行管理。《条例》印发后,或者专项治理期间,国家和中央部委有新要求、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若《条例》印发后对于线上教育有许可规定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平台白名单情况将作为广东省后续办理许可业务的重要依据。
《工作方案》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广东省过往关于校外线上培训的规定(《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件为准。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对于线上教育有新规定的,各校外线上培训本次备案情况及日常运营情况将作为今后审批及监管的重要参考。
(二)信息公示咨询答疑。广东省教育厅统筹牵头管理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教育APP备案、校外线上培训等事项,在前期开展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的基础上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治理,共用信息发布渠道等资源。为做好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依托门户网站建立专题专栏,统一发布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具体路径为:“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学习类APP(暂定)”,网址为:http://edu.gd.gov.cn/ztzl/xxapp/index.html。
此外,建立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工作QQ群(群号码:527845529),用于咨询答疑等。各校外线上培训企业可实名申请加群(备注“公司+姓名”,每个机构限2人)。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各项材料文档可从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者上述工作QQ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