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网-辅导圈1对1领域第三方资讯分享平台
  • 1
  • 2
  • 3
  • 4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精选

黑龙江省培训机构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点击数:333 更新时间:2019/11/24 17:46:29

11月21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提出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根据《方案》,黑龙江要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探索弹性离校时间制度。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00,高中不得晚于22:00。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方案》规定,杜绝“超纲教”、“提前学”、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不得留作业。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方案》还提出加强线上培训监管。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应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金融部门要通过严控学杂费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分享到
2013-2029 Mifo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蜜蜂网
免责申明:蜜蜂网信息均来自于网络搜索,登载此处出于第三方资讯交流学习 
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沟通联系微信:mifong-cn豫ICP备13014756号-1

扫一扫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