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备案细则)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精神,为规范我省校外线上培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备案细则)。
一、适用范围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是指机构住所地在我省辖区范围内,且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学科类指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助力学生成长发展。
2.坚持依法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
3.坚持协同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教育、网信、公安、广电、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改革创新。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备案审查、逐一排查、全面整改、加强监管等流程,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四、备案审查
(一)备案审查流程。已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并向有关部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于2019年10月底前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以及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信息、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备案材料或变更内容说明等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二)备案审查内容。备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信息、业务信息、培训人员、培训内容、机构承诺等,备案操作依照《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培训机构操作手册》。
1.机构信息。包括法人信息、机构注册和联系地址、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机构常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业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ICP备案号及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及扫描件(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用户服务协议备案等,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党组织建立情况、资金管理办法、保障条件、服务承诺、培训平台技术保障,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等。
3.培训人员。包括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以及教师资格证明等基本信息。外籍人员还需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等基本信息。
4.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科、类型等基本信息,以及授课方式、辅导教师、课时、课时费、招生简章等课程相关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等。
5.机构承诺。包括备案材料真实性,以及培训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承诺。
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仅代表其在提交材料审查时符合相关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未经备案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线上培训的机构,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排查整改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如实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不得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一)排查监管重点。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人员、信息安全、规范经营等开展重点排查监管。
1.培训内容。坚持正确舆论和价值观导向,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任何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培训时长。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3.培训人员。建立健全招聘、审查、管理培训机制,保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着位置公布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外籍培训人员还需公布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和用户信息保护等制度,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学生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着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维护用户权益。
(二)排查整改流程。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开展自查自改,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提供1个拥有全部权限以及能够独立访问所有内容的账号和密码,以便工作人员审查所有版块内容(产品全部功能均无需注册登录、可免费浏览任意版块的除外);2019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20年6月底前,经排查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按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材料。对拒不配合排查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扫黄打非”办共同参与的“福建省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小组”(附件1、2)。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同时结合我省“净网”“护苗”专项行动,加大对校外线上培训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黑白名单由省教育厅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并适时更新。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应急预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采取技术措施和必要措施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交易安全。要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向地方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和责任分工,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督查引导。对地方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要加强督查引导,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信息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0591-870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