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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个全面规范教育App的文件出台
作者:原创 来源:微言教育 点击数:584 更新时间:2019/9/5 15:32:13

随着“互联网+教育”时代的到来,教育APP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但一些APP也出现了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该如何规范管理呢?9月5日上午,教育部召开第5场教育金秋发布会,中宣部、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也来参加了,解读8部门出台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规范管理

教育APP

购买服务

备案 

监管机制

学生学习 

互联网+教育




《意见》都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听雷朝滋司长的介绍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实施“互联网+教育”,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教育App是“互联网+教育”的重要载体,规范教育App管理是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


近几年,教育App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对“互联网+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等现象;一些教育App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带来了困扰,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媒体对此多有报道,反映问题较为尖锐,加强教育App治理的呼声十分强烈。



深化“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


2018年,教育部印发文件,对中小学学习类App乱象进行了集中治理。随着工作深入,我们发现不止中小学学习类App需要规范,教育系统迫切需要出台一个较全面、有力度的文件加强对教育App发展的统筹指导,产业界也热切期盼出台政策明确监管标准,为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准确界定规范范围


《意见》界定了教育App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App。《意见》规范的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


明确鼓励支持的政策基调


《意见》以促进教育App的发展作为政策出发点。引导规范管理是手段,有序健康发展是目标,规范管理是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教育App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设置准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鼓励推荐优质教育App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头雁效应。鼓励购买优质教育App服务创新供给模式,促进产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标本兼治


《意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系统梳理教育App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分类,逐一分析,找出原因,拿出对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打好治理组合拳。同时,注重统筹兼顾。抓住主要矛盾,聚焦共性问题,提出一致性要求。针对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功能类型、不同用户对象等差异性,提出个性化要求,避免“一刀切”。



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同行,协同治理


《意见》充分发挥教育App提供者、App分发平台、移动终端提供者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生态;充分发挥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协同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学生家长等社会各方作用,织牢常态化监管的笼子;充分利用督导、考核等手段,以协同治理做大教育App规范管理的同心圆。

《意见》共20条,从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明确准入程序,提高供给质量


从供给侧出发,对教育App提供者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建立备案制度。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的原则建立备案机制,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二是加强内容建设。明确呈现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服务主体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是规范数据管理。严格控制数据采集使用范围,严禁强迫用户授权提供个人隐私信息。


 四是保障网络安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推动建立安全审核和认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应用管理


从需求侧出发,压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App推荐、选用及运维中的责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推荐机制。以省为单位探索建立优质教育App的推荐机制,为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正向引导。


 三是健全选用机制,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用教育App应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四是规范进校合作。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App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 五是促进整合共享。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教育App应当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性App,避免应用泛滥的问题。


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教育App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教育App提供者、App分发平台、移动终端提供者等产业主体加强自律,共同落实监管要求,营造良好的业态环境。


 二是教育、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扫黄打非等职能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规范教育App管理。


 三是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家长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 四是教育行政部门将教育App规范管理纳入督导、考核等工作中,建立选用退出、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管。


加强支撑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从技术规范、信息素养、采购机制等方面,为引导规范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配套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和工作台账,统筹协调“互联网+教育”的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推动教育App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提高信息素养,以开学教育、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在校师生的信息素养教育,以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向家长传达正确的用网观念,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信息素养。


 四是落实工作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为教育App规范管理提供必要支撑,鼓励学校通过购买优质教育App服务的方式创新供给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落实教育App的备案制度


制定并出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方式、内容、对象和时间,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和全程网上办理。通过数据共享全面简化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方便企业和学校备案,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开展教育App的专项清理


开展教育App专项行动,通过加强统筹管理、促进整合共享、规范信息采集等措施,防止教育App泛滥等问题,杜绝教育App使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集中治理利益绑架、信息泄露、低俗信息等问题,为广大师生营造清朗的网络学习空间。


促进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探索优质教育App的推荐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形成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统筹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创新供给模式,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应用服务。


听解读!

教育部7问答详解

如何规范教育APP 




1

《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意见》制定出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背景。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实施“互联网+教育”,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教育App是“互联网+教育”的重要载体,规范教育App管理是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近几年,教育App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对“互联网+教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等现象;一些教育App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带来了困扰,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媒体对此多有报道,反映问题较为尖锐,加强教育App治理的呼声十分强烈。


三是深化“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内在需求。2018年,教育部印发文件,对中小学学习类App乱象进行了集中治理。随着工作深入,不止中小学学习类App需要规范,学校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教育App也需要引导规范。教育系统迫切需要出台一个较全面、有力度的文件加强对教育App发展的统筹指导,产业界也热切期盼出台政策明确监管标准,为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

《意见》制定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意见》从今年2月开始起草,到8月印发历时近半年,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加强学习领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关于网络强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规范教育App管理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关于民办教育、App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政策出发点和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今年3月,开展了教育App的专项调研,抽取了300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其中高校100所,教育部直属单位10个,教育行政部门62个,职业院校、中小学128个),调研教育App的发展和应用状况。收集人民网、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关于教育App的报道,系统梳理教育App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逐一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与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的意见,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30家教育App提供者、App分发平台、移动终端制造者的意见,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可落地,有效果。


3

《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是什么关系?

三个文件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展“互联网+教育”,办好网络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密集部署体现了部党组对“互联网+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的来说,三个文件在指导思想上同向同行,但职责任务上各有侧重。


相比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治理中小学学习类App,《意见》所涉及范围更广,不止于中小学,也不局限于学习类App,是一个全口径的文件。相比于《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规范中小学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意见》不止于中小学,也不局限于校外。同时,教育App只是校外线上培训的载体之一,而校外线上培训也只是教育App承载的内容之一。


三个文件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导向是一以贯之的,但不同阶段政策侧重点不同。短期靠专项行动治理乱象、中期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长期靠提高质量满足学生需求。2018年,教育App反映的问题较为集中,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出台文件治理乱象,有效抑制了中小学学习类App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工作不断深入,教育部因势利导出台《意见》,从更长远的角度促进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


三个文件规范教育App管理的决心也是一以贯之的。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只有让教育App在法治、有序的轨道上发展,才能真正促进教育App的有序健康发展。教育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治理教育App乱象,规范教育App管理,促进优质教育App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4

 《意见》提出建立备案制度的考虑是什么?将如何执行?

备案制度是《意见》明确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教育App管理的基础。关于备案制度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建立备案制度的考虑。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对于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 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网站网校审批许可。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教育App监管的方向。教育部建立备案制度,目的是准确掌握教育App供需双方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同时,根据大数据分析掌握教育App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引导规范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落实备案制度的考虑。教育App的备案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企业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国家统一标准,即教育部制定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间、备案内容和备案流程。各省分头实施,即以省为单位推动备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机构进行备案。企业属地备案,即教育App提供者为企业的到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教育App提供者为学校的,按照隶属关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通过数据共享全面简化备案所需提供的材料,方便企业和学校备案,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公众和机构均可查询,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


5

《意见》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App泛滥的问题?

为切实治理教育App泛滥等问题,教育部将于近期启动专项行动,从以下方面加强统筹管理、治理应用乱象:


一是加强教育App开发的统筹管理。学校行政部门或教师开发教育App并要求学生使用的,需经学校批准立项,不得擅自开发。


二是加强教育App选用的统筹管理。选用教育App要充分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


三是加强教育App整合共享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本单位教育App的数量,同一业务、不同层次不得开发多个App。


四是加强教育App数据的统筹管理。采集个人信息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应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第三方App采集个人信息应与学校签订数据安全协议。不得向用户重复采取个人信息,严格限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广大师生、家长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治理教育App泛滥成效的根本标准。在治理过程中,教育部将注重典型示范,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清理促整合,以规范促发展,切实优化师生应用体验,切实营造教育App发展的良好环境。


6

《意见》将采取什么措施规范教育App的商业行为,以解决广告泛滥,利益裹挟、应用垄断等问题?

《意见》对于规范商业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强制的不商业,商业的不强制”。强制的不商业,即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商业的不强制,即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规范教育App的商业行为,需要处理好教育事业民生属性和教育移动应用市场属性之间的关系。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置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根据问题线索加强对广告泛滥、利益裹挟、应用垄断等问题的监管。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指导教育App提供者自觉遵守进入校园的规范。


三是鼓励学校探索购买优质教育App服务,推动学校深入应用,不断优化教育App的供给方式,提高资源和服务的供给质量,为教育App相关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找到一个双赢的发展模式。



7

教育部将如何做好教育App的监管工作?

根据《意见》的要求,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教育App的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标准规范制定。《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教育App监管的标准,从内容管理、数据规范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划出了红线、指明了方向。教育App仍处于发展期,对教育App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教育App的标准规范,细化落实工作要求。


二是开展常态化监管。教育部将加强和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监测通报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通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反馈。基于隐患修复和投诉举报信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教育App减少检查次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育App增加检查次数,让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时时不安。


三是做大监管同心圆。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的要求,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扫黄打非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教育App提供者、App分发平台、移动终端制造商等主体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建立扁平化的意见反馈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和家长等主体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监管的出发点是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减少重复检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近年来,教育移动应用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家长带来了困扰,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办好网络教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教育移动应用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师生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


(二)基本原则


  科学施策、分类引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管理与服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分类引导不同教育阶段和类型、不同用户群体、不同功能用途的教育移动应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进行规范。开展专项行动治理乱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质增效支撑发展,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

 

  多方参与、协同联动。以构建常态化的治理体系为关键,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履责、专家献策、学校把关、家长监护、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主体参与、职责明晰的综合协同治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教育移动应用乱象,补齐监督短板,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开发供给质量,营造优良发展生态,促进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


  2019年底——


  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20年底——


  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初步建成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


(四)建立备案制度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已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上线新应用前,应当在备案单位更新相关信息。教育部制定备案办法,明确备案流程和内容,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登记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五)加强内容建设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呈现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呈现的广告应当与提供的服务相契合。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限制使用时长、明确适龄范围,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鼓励以高校师生为主要用户的教育移动应用增强优质网络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成为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具备论坛、社区、留言等功能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面向各教育阶段实施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对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其中: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外籍人员实施培训的应当审查教学资质、学历和能力,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


(六)规范数据管理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七)保障网络安全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网络攻击,保障系统的平稳、安全运行。教育移动应用和后台系统应当统一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审核管理,建立开发者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教育移动应用开展安全审核,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教育移动应用。鼓励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参加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全面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八)落实主体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本单位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的主管单位和选用第三方教育移动应用的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统筹管理,明确职能部门归口,将教育移动应用、公众号和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九)建立推荐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地方实际,会同网信等职能部门探索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的推荐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评议,形成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教育部。推荐名单应保证质量,并保持动态更新。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教育移动应用的合法合规、功能性能、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测,对教育移动应用呈现的内容进行检查,为推荐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健全选用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确定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学生使用。中小学学习类教育移动应用应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双审核”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结合推荐制度简化审核流程。


(十一)规范进校合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进校管理。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行运行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鼓励高校联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优化公共服务。

 

(十二)促进整合共享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创新教育资源供给模式,探索通过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汇聚优质教育资源,集成各类应用,使网络学习空间成为教育移动应用的主要入口。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性教育移动应用。鼓励教育移动应用将收集的机构、师生信息与国家基础数据库进行统一校验,并统一汇聚至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




(十三)加强行业规范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应当落实监督责任,健全资质核验、内容审核,配合进行适龄提示管理,并将教育业务备案作为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鼓励移动终端提供者为家长监护提供技术支撑,提供未成年人监管功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公约,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做好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移动终端制造商的监管工作。新闻出版部门重点做好教材、教辅等网络出版物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线上盈利性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拓展监督渠道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通过技术检测和人工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满足家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加强家庭交流互动、设置移动终端限制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教育移动应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教育动态,及时受理投诉建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痛点难点问题。


(十六)加强考核问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退出机制、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教育移动应用治理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教育移动应用治理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引导规范教育移动应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扫黄打非”、网信、电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同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建立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重点任务台账,统筹协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治理等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八)健全制度规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推荐、选用、监督检查等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健全教育移动应用评估、监测、检查、防护等技术规范,推进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企业共同完善教育移动应用的标准,规范程序开发、运行管理等环节,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十九)提升信息素养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将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同时,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以开学教育、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培养在校师生科学的使用习惯;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用网观念,全方位地提高广大师生、家长的信息素养。


(二十)落实工作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经费支持,保障备案推荐、监测评估、监督检查等重点任务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探索“政府统筹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供给机制,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应用服务。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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