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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浙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 来源:教育之江 点击数:318 更新时间:2019/10/29 9:31:37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14个部门联合起草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可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23878541@qq.com;

2.传真:0571-88008829;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减负方案》分“基本共识”“总体思路”“工作原则”“重点举措”“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其中减负工作重点举措包括“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规范考试评价”“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进入中小学校竞赛、活动的管理”“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政府责任”等7个方面共33条。


都有哪些减负措施?

一起来看33条重点举措 ↓↓↓


1.规范学校教育教学

  1.严格按课程标准、进度要求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各学科必须无条件地按正常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须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明确。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活动。学校各班级每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等要公布在教室门口。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无故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课程的周课时数,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3.严控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各学科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作业时长把握以班内中等程度学生为参照。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全批,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中小学校建立的班级家长微信群或QQ群、钉钉群等,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每班不超过一个;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也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


  4.小学生晚9点、初中生晚10点不作业。关注学生差异,保障睡眠时间。小学生到晚上9点、初中生到晚上10点还未能完成家庭作业的,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可以拒绝完成剩余的作业,教师不得对有此类行为的学生进行惩戒。


  5.严禁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补课。全省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全省中小学校所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补习。


  6.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全面推迟至8: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00。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各地各校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作息时间。


  7.确保学生锻炼时间。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中考体育项目考试须安排在初三进行。

2.规范考试评价

  8.严控校内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学科可安排期末考试,所有学科均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初中可组织文化学科期中、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对小学组织统测。


  9.科学控制考试难度。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得以区分度为由增加考试难度。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2020年开始,省教育厅教研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10.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禁止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禁止靠题量取胜、靠熟练取胜的机械刷题。


  11.严禁发布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教育部门、学校以任何方式公布中小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学校不得举行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12.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13.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14.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


3.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15.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拓展性课程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有序扩大初中分层走班教学。实施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能。


  16.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完善 “走班选课”制,探索建立培养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


  17.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试点。试点先行,错位定位,分类办学,改变普通高中“千校一面”格局,逐步培育一批人文、科技、体艺、综合等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4.规范中小学校招生

  18.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出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9.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时间、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20.严禁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禁止公办高中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联手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坚决防止各区域间中小学校招生相互“挖墙脚”。


  21.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2021年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招生名额分配向农村初中学校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5.规范校外培训和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管理

  22.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23.严禁校外培训与升学相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官网、培训点、自媒体、宣传单上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24.加强竞赛管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


  25.规范进校园活动。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 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开展各类进校园活动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

6.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26.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27.保证充裕睡眠时间。家校合作保障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 9小时、 8小时。


  28.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家长应当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进行户外锻炼,积极防控孩子近视;让每位孩子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1—2项艺术技能。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


  29.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办好网上浙江家长学校,向家长推送家庭教育资源。5年内7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数字家长学校。鼓励各地开设家长成长学院、实施星级家长执照工程等,提升家长素养。

7.强化政府责任

  30.坚决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严禁地方政府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中考升学率、高考一段上线率和上“北清”人数等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升学情况与教育部门、学校及个人的考核、绩效、奖励挂钩。


  31.扭转招录人员唯特定高校、唯文凭学历倾向。探索研究调整用人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考察求职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潜力。发挥其对减负的社会“引导渠”作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人员,应当给予一般高校毕业生与名牌大学毕业生同等竞争机会,不得将特定高校的毕业生作为专才予以特聘。


  32.加强校外劳动实践教育,丰富学生实践体验。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和认定一批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为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33.加强社会引导,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所谓的中考、高考“状元”。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和引导,防止对减负工作的误导。推出中小学生减负公益广告,健全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共同关心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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