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
为切实加强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自2019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28日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要求,以及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自2019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由各地教育、消防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正规、有序、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和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治理范围
全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四、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二)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五)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六)证、照不齐全。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2018〕1028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于6月10日前向当地县(区)教育、消防部门分别报送自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联合检查。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情况,抽调教育、消防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协调发动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力量,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教育、消防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整改的同时,提请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对隐患单位实施综合治理,跟踪整改情况;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县(区)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采取吊销办学许可证、关停取缔、临时查封等措施。
(三)开展集中约谈。各地要根据联合检查情况,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督促其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隐患集中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要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各级教育、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做好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等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县(区)教育部门要利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切实澄清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和学生底数,同时做好对关停机构的学生、家长说服教育工作,协调清退学生分流就学。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治理结束后,7月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
省教育厅联系人:蒋立春 电话:0371-69691880
邮箱:29727265@qq.com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薛俊龙 电话:0371-66615419
邮箱:7847021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