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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点击数:326 更新时间:2019/10/24 11:32:45
各市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面向我省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简称校外线上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精神,省教育厅联合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制定《山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面向我省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做好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将规范校外线上培训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审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

工作任务


(一)开展备案审查
  1.备案审查范围

 机构住所地在山西省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学科类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2.备案审查机关

 山西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工作,并委托山西省电化教育馆承担初核等有关工作。


  3.备案审查条件

进入山西省的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注册地审批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和跟帖评论、群组信息审核管理措施。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有完善、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5)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所聘人员符合有关规定。

(6)培训平台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4.备案审查内容

 重点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和学科类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机构信息: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等机构信息备案材料。

(2)ICP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提供)等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等级测评报告等。

(3)安全保护报告:包括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报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内地的说明材料。

(4)建立党组织情况报告。

(5)培训平台功能及保障条件情况报告。

(6)人员聘用情况和人员管理制度。学科类培训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人员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籍人员须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等。

(7)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收费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服务协议样书等。

(8)学科类培训材料: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直播教学的须提供直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及使用的文本资料,引进国外课程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9)严格履行提交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承诺书。


5.备案审查程序

10月31日前,住所地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并向省教育厅提交备案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开展排查整改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全面整改。排查包括以下方面: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健康科学,传播正确价值观,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需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2.课程培训时长。应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不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3.培训人员。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着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4.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5.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诚信服务。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如实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按申报的范围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培训。培训平台及培训过程不得插播广告,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三、

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会同网信、通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排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建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审核专家库,公布黑白名单,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网信、通信、公安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公安厅要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省“扫黄打非”办要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


四、

时间安排


1.宣传发布。 2019年10月中旬,省教育厅会同网信、通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公布我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排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媒体宣传。


2.开展排查。 2019年10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摸底调查等多种途径,对本地中小学生参加校外线上培训情况和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将排查摸底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


3.提交材料。2019年10月31日前,本省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波宇,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2116室,电话:0351-3046303,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请在显着位置标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申请备案材料”字样)。


4.材料审核。 2019年11月,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5.公示公布。2019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对审查合格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

工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安排,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增强规范办学自觉性,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建立黑白名单。将符合相关规定且无不良行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严肃处理。


3.强化综合治理。依托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立日常检查、抽查制度。建立常规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与建议。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搭建在线辅导免费服务平台,组织遴选优秀教师发挥自身教育特长和优势,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


4. 加强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校外线上培训相关投诉建议,对涉及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撤销备案,终止培训活动。


举 报 电 话:0351-3046303
邮      箱:sxsxspxb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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