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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30条》权威解读丨“减负”是基础教育的一场革命(附全文)
作者:原创 来源:教育部 点击数:659 更新时间:2018/12/30 14:43:17

学生的学习不可能没有负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是学生学习的一个客观存在,适宜的、有意义的学业负担是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但过重的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个体、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民族素质和国民创造力培育,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出台《减负30条》,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教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革命。



一、“减负”要革“错误的教育政绩观的命”


经过4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总体发展水平达到了世界中上国家的平均水平。但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始终面临着一个重大挑战,就是至今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机制。一言以蔽之,用单纯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这根“指挥棒”指挥学校教育、评价学校教育、考核学校教育,教育的指挥棒从根本上出了问题,导致学校教育违背了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教育本质,致使整个教育脱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


《减负30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这一要求直指各地错误的教育政绩观的要害,必须革除这种“错误的教育政绩观”,将教育的指挥棒更好地指向引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发展。


二、“减负”要革“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命”


判断学生学习负担是否过重,有以下四个标准:一是价值判断: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课业负担;二是科学判断: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科学的课业负担;三是制度判断:超出了国家课程标准的课业负担;四是法律判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课业负担。当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突出表现在课程学习负担重、心理负担重和校外学习负担重三个方面。导致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是系统的、复杂的,其中违法违规办学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减负30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等等,这就为规范办学行为,革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命”,提供了制度保障。任何违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执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行为,都是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办教育,停止统一的违规上课、违规作业、违规考试,建立健全防范学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制度化环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校走“尊重规律、依靠科学”的办学之路。


三、“减负”要革“片面的考试评价观的命”


有什么样的考试评价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教育。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突出表现在考试升学需要的文化学科上课负担、作业负担重、考试负担重、校外补习负担重。这与片面的教育评价观、考试观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招生制度的指挥棒要改,真正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说到底,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就是要解决教育评价的价值标尺问题,用科学的教育评价指挥教育、规范教育、引领教育、评价教育。


《减负30条》强调:“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引领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


四、“减负”要革“错误的教育舆论宣传的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社会舆论宣传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为学校教育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不能不承认,当前社会大众围绕子女升学考试普遍存在过度教育焦虑,社会舆论许多错误的宣传、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每到高考升学季,社会舆论关注的重心几乎全部集中在考入重点大学的学生群体身上,尤其是所谓“高考状元”、“北清率”、“一本率”上,什么“最牛高考班”之类的,似乎只有考上北大清华、考上重点大学的学生才是成功的,才打开了人生道路的灿烂之门,其他孩子都成了这场“高考盛宴”的弃儿,成为升学竞争的失败者。这种错误舆论导向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全社会制造了越来越严重的升学焦虑,这种焦虑就像蝴蝶效益在全社会蔓延至每个角度、每个家庭,几乎无一幸免。


《减负30条》要求“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这就为净化舆论宣传环境、引导社会和每个家庭正确对待教育、正确对待升学,降低全社会的考试、升学焦虑,提供了制度环境。其实,人人不同,人人都好,才是教育应有的追求,才是每个孩子应走的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高考只不过为每个孩子提供了一次选择不同的高等教育之路的机会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人都应成为高考的成功者,而不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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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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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全国妇联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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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减负措施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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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4.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5.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6.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17.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8.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19.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0.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1.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2.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24.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25.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学、考相一致。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7.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2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29.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从2019年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各省自查、跨地区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30.切实抓好贯彻实施。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完成摸底分析,并制定详细减负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省级实施方案要于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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