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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月,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拳频出,一记比一记狠!教育部: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点击数:507 更新时间:2018/12/3 11:15:34

时值岁末。从国家到各地方,主管部门屡出重拳,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今年10月底,教育部在北京召开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根据公开报道,会议在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各地经验做法之后,还集中约谈进度缓慢省份,系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记者发现,继这次会议提出9大整改举措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不少地方都有所行动,围绕出台设置标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出台了新政、新规。

就在一周前,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北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禁止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办学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进一步细化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教学内容等规定。


在师资方面,《标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从业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任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标准》还提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等。同时提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举办非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实际使用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等。


《标准》还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江苏:“史上最严”惩治有偿补课,

37家学校50名教师被处理

11月30日是江苏省中小学老师签署《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的最后一天。此前几天,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史上处罚力度最大”的 “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情况通报”,13个市的37所学校被点名,50名教师被处罚。


此次被通报中,部分学校负责人被给予行政处分、训勉谈话,50名教师被处罚。其中,在对35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处理中,除要求退还违规所得外,还被分别处以了停职反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学年绩效工资、党内警告、记大过、公开通报等处理。而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路中学、淮安市清河开明中学的10名教师因违规在班级中推销英语教辅产品、收受好处费被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另外,徐州新沂市塘店中心小学3名代课教师被辞退。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通报处理的力度堪称史上最严。11月21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学教师在11月30日前,签署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接受调查,“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教师,我们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我们将持续加大对‘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力度。”

安徽:招小学生只能在4层及以下

根据日前出台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今后,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将更加规范。


按照《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国内定居,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同时,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并且,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

三部门发文:按照线下培训机构

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

推动各地尽快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消防部门要全面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快证照办理进度,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较大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进度。

要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完成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备案审核工作。


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管理,并依托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信息,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各界监督。


要强化在线培训监管,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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