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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名师名校招生宣传、承诺保过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点击数:517 更新时间:2018/12/3 11:12:42

11月30日,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改工作会召开。区教委社管科、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以及300多家海淀区有照有证培训机构参加了会议。区教委社管科通报了北京市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标准,并公布了近期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民办教育政策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初,29个街镇统筹,工商、消防、食药等,会同教委组建的10个治理小组,对市级台账2377个机构逐一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812家机构下发集中治理通知书,责成举办者承诺限期整改。

据了解,对于北京市要求安全隐患机构和违规办学(授课结束晚于20点30分、收费一次性不超3个月等)机构,11月底前完成整改;办学资质问题机构,12月底前完成整改的目标,下一步区教委也将开展存在问题机构的整改复查、约谈。同时启动教育行政处罚。对于复查拒不整改、约谈无效的机构,启动教育行政处罚,严肃查处,列入黑名单,社会公示。对于违规办学抗拒教育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区教委将依法处置,直至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许可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治理工作标准

所有学科培训的机构具有办学许可证;

所有学科培训的机构,所聘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证;

所有学科培训课程内容经过审查,在机构网站公示培训班次、内容、地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简洁直观规范命名培训班名称,比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

不得超标、提前、强化应试;

不得举办竞赛活动、等级考试及进行排名;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培训时间不得和所在区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日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

不得留作业;

不得宣传应试成绩,不得利用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按照广告法要求合规宣传执行到位;

培训不与中小学入学招生挂钩;

安全管理规范,教学等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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