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明确以下事项:
清理整顿范围
长春地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长春地区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
清理整顿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2月28日
清理整顿任务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不达标问题。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超审批范围办学问题。
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问题。
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问题。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宣传问题。
6.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公办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问题。
7.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小升初考试问题。
加大力度,依法处罚
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