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市教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各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程序,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以上海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为主,以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为辅(以下简称“校考”)的考评方式。
《通知》明确,2015年起,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本市还将扩大市统考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的专家库范围和人数,增加现场评分专家人数;扩大校考的现场评分专家人数,校考现场评分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开展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均须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健全公开透明机制,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对于采取现场评分的专业考试,评委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并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通知》还规定,自2016年起,本市艺术类专业市统考将逐步覆盖至所有艺术类专业;逐步推行并最终实现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参加市统考;高校可设立校考,但统考涉及的专业应依据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简章事先公布的比例选拔考生参加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