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教育厅接到市民举报: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高收费的线上培训活动。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2月11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行为的通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活动,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谁审批、谁主管”管理原则,将线上培训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调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对于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线上培训的机构,要约谈培训机构办学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作出依法办学书面承诺。对于以不予退费方式强迫学生参加线上培训活动,或未经公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案例分析】2月1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同时,教育部多次发文调整网络学习资源,利用网络云平台向中小学发布优质教学视频,敦促高校发布优质教育视频,这些举措意在践行“停课不停学”教育方针。教育部门的举措得到全社会支持,既避免了病毒传播,又不影响学习进度;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又保证后期开学后能够和课堂教学无缝对接。
为了更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教学,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了相关文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上教学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备案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文件)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包括三方面:(一)备案审查重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二)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三)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二、培训时长应当适宜
为了保证学生在线上学习仍有充分休息时间,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三、不得超额收取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以不予退费方式强迫学生参加线上培训活动,其行为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疫情期间,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