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暂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履职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属人群密集区域,为防止因人员聚集增大传染风险,自即日起全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开展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组织线下培训活动的,严肃追责。
四、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坚决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要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五、具体复课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由省教育厅再行通知。
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20年1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
联系人:体卫艺处 叶森,电话:0851-85281510
民办教育处 姜敏,电话:0851-85282517
电子邮箱:105460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