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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点击数:667 更新时间:2016/8/21 23:15:4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为:公司拟向西藏紫光育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健坤长青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学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乐金兄弟投资有限公司、西藏乐耘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谷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科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研宝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以学大教育签约及领酬员工为参与对象设立的紫光学大(银润投资)首期1号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收购纽交所上市公司Xueda EducationGroup(以下成为“学大教育集团”)100%的股份、设立国际教育学校投资服务公司、建设在线教育平台等项目。

截至目前,该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先期采用自筹资金方式完成对学大教育集团的收购(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披露的公司2016-048、049号公告)。

二、本次进展事项情况

2016年8月15日,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甲方”)签署《关于在厦门市海沧区举办民办学校的框架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并全力支持乙方在海沧区举办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

(二)、甲方同意该民办学校初步选址在海沧区马銮湾地块,该地块规划性质为教育用地,一期供地在3.5公顷左右,后续用地视学校发展前景来分期供给。

(三)、甲方支持乙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学校的教育用地。项目的建设期限、经济效益均需满足土地招拍挂的相关指标要求。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审批,以及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上述审批、备案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审批、备案、核准,以及最终取得该等审批、备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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