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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点击数:227 更新时间:2020/2/18 15:50:53

2月16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对于疫情期间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将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茆荣华说,关于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处理。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实际影响,要坚持利益衡平衡,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调推动当事人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共克时艰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


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自疫情发展以来,上海积极推动线上诉讼。2月3日至今,上海全市法院网上立案共6947件,同比上升63%。在线受理诉讼服务申请3.57万件次,其中申请网上缴费、联系法官、查询个案、递交材料等各类诉讼服务2.42万件次;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智能语音服务1.48万件次;受理网上信访95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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