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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教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作者:原创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点击数:42 更新时间:2020/2/27 22:28:55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复课前防控指引

一、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


二、建立健全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与家长及机构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建立员工招聘和学员招收健康监测制度


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康状况,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清查所招学员(包括新旧学员)的健康状况及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在复课前做好全员特别是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返穗师生员工登记,开展复课前14天的健康、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的摸查。


四、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机构内临时隔离室,用以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转送方法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


五、立即启动进入机构体温检测制度和人员手部消毒,严控人员进出机构管理。


六、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洗手液或肥皂。


七、全面做好机构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对机构全覆盖做好清洁卫生,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加强对机构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


八、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一)保持自然通风,每天至少开窗2次,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做好机械通风相关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九、加强机构员工健康监护。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班、上课。


十、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十一、做好机构防护物资储备。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复课后防控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的各项措施,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三)机构暴发新冠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新冠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四)保障机构防控必须的场所和物资。


二、日常防控措施


(一)机构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疾病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落实人员手部消毒工作,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


(三)洗手间和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消毒任务较重的机构可聘请专业的PCO公司进行消毒处置。


(五)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立即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


(六)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七)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戴口罩和帽子。


(八)有住宿制的培训机构,加强自然通风,保证宿舍的空气质量。


(九)机构设置隔离室,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洗手液、免洗洗手液(含酒精成分) 等医疗用品和办公用品。


(十)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十一)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教职工和学生时,须按照本指引中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处置工作指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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